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服务国家和湖南省重大战略需求,加快推进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2〕65号)、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服务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》(湘政函〔2023〕168号)等文件精神,湖南省教育厅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“楚怡工匠计划”试点工作。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“楚怡工匠计划”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2024〕26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简章。
一、培养目标
“楚怡工匠计划”主要聚焦服务“三高四新”、4×4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专业,由衡阳师范学院和高水平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,联合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,先进的职业理念,较高的文化水平,熟练的专业技能,创新的思维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。
二、招生对象
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,并已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。
三、联合培养学校、专业及计划
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00人,与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00人,与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50人。
四、培养模式
衡阳师范学院与高职院校采取“4+0”模式开展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,通过“楚怡工匠计划”录取的学生4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。
五、招生办法
“楚怡工匠计划”纳入普通高校招生,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。
(一)“楚怡工匠计划”单列招生计划、安排在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。编制计划时,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、单设院校专业组编报。
考生在本科批(普通)志愿栏中既可以填报衡阳师范学院的“楚怡工匠计划”招生专业,也可以填报本科批中的其他院校专业。其中,普通高考考生最多可以填报45个志愿。
(二)生源不足时,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,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。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,可按湖南省的相关规定,适当降分投档录取(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),确保完成招生计划。
六、相关政策
(一)衡阳师范学院负责“楚怡工匠计划”学生的学籍管理、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,以及学生奖助贷、申请入团入党、就业创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。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衡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,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报到、入学资格复查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(二)“楚怡工匠计划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在奖学金评审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、就业创业帮扶指导、助学贷款、党(团)员发展、毕业待遇等方面与衡阳师范学院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。
(三)对“楚怡工匠计划”学生实行单独编班,在学习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,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转入“楚怡工匠计划”学习。学生在完成四年本科阶段学习后,各项考核合格,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,可获得衡阳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